广州二女子被绑跪地“示众”事件,法律上如何看待?
根据以上《情况通报》,事件可分为两段,一是两名女子不遵守防疫规定,遭遇现场防疫人员“劝导”后,辱骂工作人员;二是女子后被工作人员及群众“约束控制”。处理结果是,警方对两人治安处罚,涉事各方达成谅解。
《情况通报》言简意赅,远没有网传视频来的情况详尽复杂。网上最初流传的,多是两名女子被多位男子合力、粗鲁地摔倒在地。随后,戴着口罩的灰衣女子双手被捆于背后,跪倒在地。黑衣女子双手、双脚也均被捆绑住,躺在灰衣女子身旁。
据网上消息,有网友称当时两个女的一个红码一个黄码,不出示也不戴口罩,提醒她俩时就指着防疫人员大骂,言辞极其恶劣;也有网友表示当时的跪姿是那个女生故意摆出来的。从另一段视频中确实能看出女子有用手指防疫人员面部并对其辱骂的行为。
1、第一种观点认为,女子未戴口罩冲卡违反防疫规定在先,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在后,行为属于破坏了公共秩序、对防疫人员公开侮辱,甚至有首先动手行为。防疫人员于公于私,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其制服捆绑约束,完全是两女子咎由自取,大快人心。
2、两名女子即使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有对防疫人员进行辱骂的行为,但并没有现实的人身危害性,且防疫人员并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权,不该对女子以暴力手段将其制服,不该以反绑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
两种争论不可谓不泾渭分明,缺少的是,包括《情况通报》,都没有对事件人物按照事件进程进行法律定性和分析。应该讲,这个事件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两女子涉嫌违反防疫政策、辱骂防疫人员的阶段,二是防疫人员对两名子女不配合防疫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的阶段。
只要如此划分的话,事件的是非曲直自然就一目了然,不会陷入各说各理、纠缠不清了。女子不遵守防疫规定,攻击辱骂现场的防疫人员,应该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置、认定、处罚,这没有疑问吧?现场防疫人员对其有没有强制约束权,或是有网友提出的扭送权呢?
防疫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权呢?回答是否定的。首先,防疫人员的组成,本就是一个复杂的职业群体,有志愿者、有社区人员,还有下沉的机关干部,不是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不可能具有行政执法权。其次,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不可能将行政执法权法外赋予一个松散的防疫群体;再次,《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带离等)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
有网友会说,防疫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形形色色,有人理解支持,也有人抵触反对,如何保障防疫人员权益呢?首先,防疫卡点维持工作,是一个公益服务性质,而不是一个执法性质。一旦发生违反防疫规定,攻击防疫人员的行为,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应该报告具有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处理,而不是自己赋予自己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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